政策背景
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一份重要通知,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這份通知對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提出了更為明確細致的要求。其中,該通知要求各省份抓緊制定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工作方案,并指導督促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及監管等各項工作。此外,該通知還強調了加強排污口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性,并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制的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河道—排污口—污染源”監管

VLWS-50A小型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采用一體化站房,集成化水質自動監測站設計,系統由模塊化的單元組成:水路單元(采/配水)、控制、數據采集和傳輸傳單元、監測儀器單元和數據傳輸等。系統完成水質自動分析采集、監測信息傳輸至監控平臺,為監測數據分析與應用分析提供基礎數據、計算依據。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控系統以高效的水環境感知層為基礎,全面接入并實時展示監測點位數據。該系統包括常規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和預警式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能夠清晰呈現各個流域每條河流的基本信息、水質狀況等內容。這些數據為水質自動監測站污染預警預報提供了準確可靠的決策支持。此外,該系統還采用了先進的技術手段,使得數據更加詳盡、精準,為保障地表水環境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